:房本上加名字这事怎么妥协?要么加名字,要么不加,并不存在什么中间状态啊?
“最忆乌篷船”表示:“起初我也没太懂游子的意思,于是问它能否说得详细点。”
游子反问:主人及父母能否做出一个承诺,当符合某种条件时,就可以让莲在房本上加名字?这个条件必须合情合理,让莲也能充分理解和接受。
我思考了一阵,终于明白了游子的意思,于是找父母商议。
我对父母说,这样僵持下去不是个办法,可以考虑答应莲,在跟我结婚若干年后给她加名字。
父母起初有些抵触,我劝他们说:如果莲是个合格的儿媳,那么这婚房不迟早是我和她的?既然如此,让她加一下名字又有何妨?
父母想了想也对,那就结婚五年且生下儿子后,可以加名字。
我说现在生男生女都一样,非得要求生儿子是不妥的。如果生下女儿就不算数,对于莲来说有些苛刻,她恐怕难以接受。
于是父母同意:生下孩子就行。
为了尽量照顾莲的感受,我要求缩短时间,将五年改为三年。我对父母说,莲如果跟我一起生活三年,肯定就能了解到我是个什么样的人,不会再有什么疑虑,家庭也将稳定下来,此时让她加名字绝对没问题。
最终父母同意了我的意见,随后我去找莲商谈。
莲起初接受不了,她说加不加名字给个痛快话,干嘛还要提条件?
我说你要理解我父母,如果你还没嫁到我家,就凭空加上了名字,万一我们没过多久分开了,那你岂不是白得了半个房子?这可是相当于我父母半生的积蓄,我父母恐怕很难接受。但如果你跟我生活了三年,又有了孩子,那时候我再去说服我父母,就容易得多。
莲仍然支支吾吾不肯答应,我有点急了:“你如果连如此合情合理的建议都不能接受,那我就要怀疑你的诚意了。我曾在网上读过一些文章,说有的女孩子不断结婚,又很快离婚,用这种办法骗得了不少彩礼,或者分割到了不少家产,我看了很是鄙夷。”
莲听了有些生气:“我怎么会是这种女人呢?”
我说我当然相信你不是这种女人,否则就不会娶你了。但是我没法控制亲戚朋友们的想法,你得用实际行动打消他们的疑虑啊。为了能让你更放心,我们可以各请两位德高望重的亲戚来作为见证人,这样行了吧?
莲思考了好一阵,终于同意了我的建议。
于是我写下协议书,然后请来大伯和姑妈,莲那边则请来她舅舅和姨妈,加上双方父母,在大家的共同见证下,我和莲按下手印,各执一份,在场的人也都签了字。
至此,结婚的障碍被清除,我和莲定下婚期,两家各自张罗起来。